莆市安监〔2011〕141号 关于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我局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修订莆田市市直单位首轮“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莆综治委[2011]17号)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档案内容 1、签订并落实《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情况,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情况; 2、主持召开或参加综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协调解决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人、财、物保障情况,进行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部署情况; 3、履行综治职责情况,抓联系点和下基层调研综治工作,对综治工作作出的批示和提出的思路等; 4、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涉稳重大事故事(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5、组织对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进行考核评价情况,对符合“一票否决”和警示条件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6、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受上级机关奖惩情况; 7、其他应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三、报备方式 每年报备一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抓综治工作的实绩档案填写完后交由局综治办报送到市综治办备案。 附:《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表》 二Ο一一年九月 日 主题词:平安先行单位 创建 实绩档案 通知 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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