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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1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字体: 】【发布时间:2011-03-03】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关闭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市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建立六个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着力抓好两个落实(即抓好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抓好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个强化”(即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两项建设”(即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我市“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港城”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着力抓好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落实

1、强化安全生产指标管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范畴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提请市政府及时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并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分解下达指标,坚持每月分析、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年度考核的办法,持续强化挂牌督办、履职报告、预警通报、诫勉约谈、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增强安全目标责任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有效推动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适时提请党委、政府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强调部署,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运作协调,促进联动配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注重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深化专项治理,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严格落实综合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采取定期会商、联席会议、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跨区域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解决;重点加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推进力度,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消防安全或移送有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案件,督促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建立重大节庆期间安全综合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同级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严厉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从严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对1季度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责任事故的县(区)、行业(领域)要采取约谈、召开现场会、发事故警示通报等形式,每年度挂牌督办35个一般事故调查,加强问责和督导,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5、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抓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争取尽快送审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相关重点工程纳入政府投资规划,做到与经济社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着力抓好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加大《通知》等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加大《通知》、《意见》、《实施意见》的宣贯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标语、配合、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文件主要精神;与司法部门联合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企业社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意见》和《实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到位;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认真指导,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对照其中的新制度、新规定、新措施、新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规定,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7、扎实推进“三年行动”和“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推进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企业的参与率。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至少召开一场启动会、现场会、培训会、总结会,将工业重镇和工业园区作为重点,继续精心培育典型企业,每个县(区)今年要再培育510家企业、每个管委会培育35家企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培育23家企业作为典型示范,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实事求是制定评级标准及办法,硬化安全基本要求,确保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年平安企业创建率达到80%

8、深入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要求标准,在各个行业(领域)树立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逐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力争通过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一岗双责”的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从严治理“三超”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抓好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认真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驾校安全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推动道路领域“打非治违”,严禁载客车辆运营,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

10、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加强联合督查,推动“二合一”、“三合一”生产场所整治进驻标准化厂房,推进沿街店铺生产、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离,对整改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居),督促相关监管单位落实消防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工作,着力消防安全隐患

1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非煤矿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取证后安全管理,对其管理滑坡、降低安全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关闭;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区、管委会)培育典型1-2家,到今年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逐步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和非电导爆技术,确保机械化铲装率保持在100%,确保地下矿山通风率达100%,力争实现中深孔爆破覆盖面达100%,努力提高非煤矿山本质生产安全。

12、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及公众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工作,深化“打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行为;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抓住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利时机,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推动城区和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积极推进周边人口密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2011年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全部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报警仪表;强化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到产业布局调整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相结合,促进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13、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市烟花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三同时”工作,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储存、超量储存现象。理顺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发放程序,于上半年提早制定计划,分批次组织培训考核,确保在10月份前完成复训工作,推进持证批发经营企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14、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渔业生产、水上交通、旅游、特种设备、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治理

15、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分级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从今年开始市里将建立每季度事故隐患分析统计制度,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报表,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市、县(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全面落实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预案、资金和时限。继续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每年从各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重大隐患中选择部分重大隐患,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期全部整改销案。

16、加大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标准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专项建档立案;督促8家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申报、评估、监控、备案等工作。同时,将重新修订完善后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方案争取纳入专项经费,并在今年内跟踪监控平台建设和实现与部分企业端的对接,切实做好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分析工作。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17、完成执法计划和执法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计划》组织开展执法工作,计划在201110月之前对列入执法工作计划的企业至少检查一次,使检查覆盖率达100%,力争实现被责令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到期整改复查率达100%,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立案审查处理率达100%的工作目标。同时依法加大执法覆盖面,重点加大对鞋革及危化品使用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的综合执法。 

18、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每月在市局网站制作一期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提高执法水平。公布重大案件,通过局网站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借助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以及网站、短信、媒体等平台发动群众多渠道、多途径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落实查处。对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备案。

19、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把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把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为查处重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0、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新建项目安全准入,严把安全设计审查关,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未进行安全设施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通过换证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条件,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具备条件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对地下矿山提升设备、机械通风、防排水、供电设施不齐全、采空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坚决不予通过审查;对未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取得安全标准证书的,一律不予办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延期换证的,一律下达责令停产指令,严查重罚,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2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推动专业化应急救援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托大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火灾、渔业生产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继续推动各县区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预警机制,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数据库,持续推进预案的报送、评审和备案工作。5月份,组织举办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知识培训班,提高案件系统应急反应能力;6月份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活动;年内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年底完成到期换证企业的预案备案工作,通过组织演练、评审预案、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协同配合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水平。

22.切实加强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督查及应急值守。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高度重视各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提请各级政府加强督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要加强安监系统的应急值守工作,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确保突发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序、高效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2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力争继续在省里、市委办、市府办走在前列位置,加强安全生产政务网建设;力争创建宣教中心及相应的宣传阵地建设,扩大与媒体合作,加强与司法等部门联动,着力构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立体宣传平台;今年开展创建安全社区五年行动,启动社区试点单位创建工作,每个县区确定1个试点社区,然后逐步推开;以安全文化进基层为载体,大力推进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内容包括交通、消防、用火、用电安全及自救技能等,进一步健全全民参与的社会宣传机制;切实做好《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安全与健康》的征订工作。

2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隐患曝光等活动。加大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通知》、《意见》、《实施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常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及师资队伍建设,坚决执行“考培分离”制度,规范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加强业务科室及县区的职责,推进培训考核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着力提升培训考核效率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体系,促进安全教育全面落实。

八、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26、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在道路运输领域督促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渔船要推广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力度。推进构建省、市、县安全监管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27、强化安监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联席检查会议制度和市、县、乡三级安监网络,加大对乡镇(街道)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触角向村居延伸,有条件的县(区)可率先在村居设立专职安管人员,加大监管的覆盖面。同时要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督促全市非煤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

28、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技术和人才等优势,充实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加强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注重培育安全咨询、安全监理等市场主体,强化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九、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29、着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结合绩效管理、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综治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廉政意识教育,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倡导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力戒庸、懒、散的作风和浅薄浮躁及各项形式主义。

3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和防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培训发证、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和规范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办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1、加强安监干部交流培训。继续实施市与县(区)安监部门干部交流驻点、市安监局干部到县区挂职制度,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交流学习,提升整体素质。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大对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勤政廉政、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建立一支勤勉敬业、高效廉洁的安监队伍,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