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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
【字体: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关闭
莆市安监〔2011〕167号
 
 
关于印发《莆田市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北岸经济发展局:
    为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督导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安监局《福建省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闽安监政法〔2011〕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莆田市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处置 调查处理 规范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本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监控中心、宣教中心,局领导。
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