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莆安办明电〔2011〕7号)
内部明电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1〕23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安委明电〔2011〕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布置,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8月14日苏树林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市委杨书记7月28日在全市上半年安定稳定分析会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指示要求进展情况;贯彻落实8月23日梁建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展情况; 2.安全生产大检查(莆安委明电〔2011〕4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莆市安〔2011〕19号)部署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莆政办〔2011〕94号)进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工作从2011年9月5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并由组长单位负责通知本督查组其他成员,督查时间原则上安排2-3天。 三、督查办法 各督查组对县(区、管委会),至少要督查1个乡镇(街道)、2个部门、2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市直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可视情督查1-2个下属单位或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督查组组成及要求 1.全市共组成六个督查组,组长单位要派1位处级领导带队,成员单位各派1名有经验的干部参加。各督查组组长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1年9月2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联系人:陈文兴,电话及传真:2330086,手机:13860901328)。督查组所需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具体分组和督查单位名单见附件。 2.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高度负责地完成督查工作。督查情况由组长单位负责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由安办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安办,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办,市政府分管领导、副秘书长。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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